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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勞工債權順位 不如落實稽查

2014/11/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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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6日電)有關勞工債權順位提升至與銀行抵押權相同,工商協進會榮譽理事長張安平認為會增加負債高的企業風險;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則表示,政府不如落實稽查,對員工才真有助益。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動部提出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的受償順序,與第1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銀行債權相同,且將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現行墊償機制,配合提高提繳費率。

張安平受訪表示,修法對大企業不會有大問題,但對負債高的企業,未來向銀行融資時,可能因債權增加,抵押品不夠,營運風險增加。

他說,政府有很多事都想「一步到位」,但這樣重大的問題,應多點時間,分段解決。

蔡練生說,類似華隆關廠,工人未領到薪資的問題,是勞工退休金制度舊制的缺失,實施新制後,企業都要按月提撥,未來應不會再有相同情形。

他表示,依民法規定,物權效力優先於債權效力,修法後,勞工還是要循法律訴訟,和債權銀行打官司,才能分得倒閉公司的財產,對勞工未必有利。

蔡練生認為,勞動部應加強勞檢,對未按時提撥退休金的企業予以懲處;同時,盡量不要再提高工資墊償基金的費率,以免加重守法企業負擔,又懲罰不到惡性倒閉的公司。1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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