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影中心法制化 鄭麗君:強化典藏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健倫台北10日電)國家電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設置條例今天三讀通過。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影中心正式法制化後,將可提升社會公信力,強化徵集國家文物功能,也更有利國影中心永續經營。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今早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鄭麗君透過文化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國影中心完成法制化的基礎工程,從現行的「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後,將可提升社會公信力、強化其徵集國家文物的公共任務,確保影視聽資產保存之多樣性及完整性。
談到行政法人化的重要意義,鄭麗君指出,國影中心從1978年最初的「電影圖書館」、「國家電影資料館」到現在的「國家電影中心」,多年來皆以民間組織身份,承擔典藏國家電影資產的重要任務,從未被賦予法制化的組織地位,對組織營運未盡妥適,對外徵集電影資產也常有限制。
在設置條例三讀通過後,國影中心將來將更名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未來的典藏範圍,更將擴及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鄭麗君強調,電影、電視及廣播為我國重要大眾文化,國影中心目前典藏的影像資產將為全民所有。
未來,國影中心也將持續徵集散佚海內外的文化資產,透過典藏修復工作建構完整詮釋體系,並持續進行各式國際文化合作及拓展,讓國人與世界更了解台灣影視聽文化史。
鄭麗君也指出,設置條例的通過更將有助國影中心永續經營。設置條例除將組織定位與政府監督機制明文化,組織的財務框架也獲得鬆綁,使中心未來能將相關收入循環運用,透過多元營收擴大組織專業、文化績效及公共效益。
鄭麗君表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公告後,預計於2020年上半年掛牌成立。此外,國影中心落腳於新莊的新場館,預計將於2021年完工啟用。文化部後續也將規劃國影中心片庫,期盼從軟硬體同步推升國影中心文化典藏扎根及文化擴散的功能。(編輯:吳協昌)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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