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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爛尾樓案 江西法院判建商還錢給屋主且續繳貸款

2022/7/19 19:21(7/19 20: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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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3件「爛尾樓」官司,判決建商歸還屋主繳納的頭期款及已支付銀行的貸款。圖為江西省一處住宅區。(中新社)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3件「爛尾樓」官司,判決建商歸還屋主繳納的頭期款及已支付銀行的貸款。圖為江西省一處住宅區。(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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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3件「爛尾樓」官司,判決建商歸還屋主繳納的頭期款及已支付銀行的貸款,且後續貸款也由建商歸還給銀行。這項判決被認為是「爛尾樓」屋主維權的一項勝利。

除這項判決外,澎湃新聞報導,河南省正加快化解處置「爛尾樓」風波。其中,鞏義市官方宣稱,全市3個「爛尾樓」建案7月14日前均已完成破產程序並復工續建,「實現全部化解」。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網」今天公告,高安市人民法院查明,3名屋主於2019年與高安市某建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約)」,購買建商開發的建案。屋主交納頭期款後,與建商、銀行三方簽訂「商品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向銀行抵押借款支付購屋餘款,此後由屋主按時歸還銀行貸款。

但過了交屋期限,建商卻表示無法按時交屋,且不能確定何時交屋。屋主遂依據合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上述2項合約,由建商歸還頭期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並由建商歸還銀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約規定,建商在交屋最後期限的90天內無法交屋,屋主有權要求解除合約。解除合約後,建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頭期款還給屋主,而屋主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抵押貸款,也應由建商還給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建商向銀行支付。

法院表示,這是根據中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21條規定,依法作成判決。

至於河南「爛尾樓」處理進度,根據報導,平頂山市、駐馬店市正陽縣、洛陽市瀍河回族區15日至18日陸續召開會議,宣示以「保交房、早交房」原則儘速解決問題。其中,平頂山市新華區更表示,「堅決在9月底完成化解任務,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編輯:邱國強)1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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