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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下修最低刑責年齡至12歲 仍難息爭議

2020/10/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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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為了遏止節節高升的未成年犯罪率,擬下修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至12歲。但專家指出,矯治教育若不落實,只是治標不治本;還有律師質疑,賦予公權力對情節惡劣的裁量權,恐生司法腐敗。

陸媒中國青年報報導,中國刑法修正草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草案規定,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中國大陸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分為3道關卡,第一關以16歲為劃分標準,已滿16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關以14歲為標準,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情況下,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道關卡就是不滿14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刑法同時規定,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陸媒財新網報導,近年來,不滿14歲的低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時有發生。比如,2018年發生在湖南益陽沅江市的12歲男孩持刀弒母案、湖南衡陽衡南縣的13歲男孩錘殺父母案,以及發生在2019年10月的大連10歲女童遇害案。這些案件中,行兇者都因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未承擔刑事責任,殺了人卻不擔刑責,引起社會焦慮情緒。

雖然全國人大擬修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官媒並紛紛發表評論稱此舉有助震懾未成年犯罪,讓年齡不會也不能成為法律保護傘,但有不少司法實務界人士和研究少年司法的學者表示反對。

報導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貞會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真正解決低齡惡性行為,很難評估,只是實現個案復仇和平息公憤,能否解決個案背後折射的社會問題,值得深思。

中國政法大學助理教授苑寧寧也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未成年人送入監獄,簡單地予以監禁,其實並沒有解決他們存在的問題,反而容易形成反社會人格。從長遠來看,這並不是最好的辦法,簡單的監禁只是延緩了未成年人再次去嚴重危害社會的時間,沒有從根本上杜絕他們出獄後再次犯罪。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引述大陸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指出,這種修法的策略,本質上治標不治本。青少年現在犯罪的低齡化,有社會因素、家庭因素以及政府等因素,光是修改刑法並不能解決問題。

他並指出,如果將負刑責的年齡降低到12歲至14歲,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或「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種修法方法是不妥當的,以後會發現有些12歲的殺了人,承擔了刑事罪行;有些13或14歲的殺了人,卻沒有承當刑事責任,也就是所謂「情節惡劣」的標準掌握在公權力的手中,這就會產生司法的腐敗。(編輯:楊昇儒/沈朋達)1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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