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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修訂媒體代表定義 記協批做法草率

2020/9/22 19:45(9/22 2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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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2日電)對於香港警方決定修訂媒體記者代表的定義,排除記者協會等新聞組織所發會員證的效力,記協批評做法草率,並且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警方近日向多個新聞組織發函,表示將會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今後持有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相關定義。

記協等新聞組織和工會發出聯署聲明,批評警方做法草率,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

記協不排除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向媒體說,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不是由政府決定哪些人可以採訪、哪些才屬於新聞機構。

不過,親政府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支持有關做法,認為在過去的反修例活動中,每次衝突現場都有大批自稱記者的人「妨礙」警方執法,也影響真正專業記者的採訪。

她說,是時候糾正「假記者氾濫」的風氣,相信這有助維護真正記者的尊嚴,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香港社會近年對新聞記者抱有懷疑態度,希望有清晰的指引告知社會哪些是受過專業訓練、令人信服的真正新聞機構,以重拾各界對媒體的信任。

警方向多個新聞組織發信表示,將修訂警察通例對「傳媒代表」的定義,新定義包括持有下列機構所發出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一、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媒體機構;

二、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目前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包括持有記協或攝影記協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新修訂意味著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據報導,警方的修訂最快明天生效。

「反送中」運動去年中發生後,示威者與防暴警察經常在集會遊行中爆發衝突,引來數以百計記者採訪,但經常有個別記者與防暴警員發生齟齬,並投訴警員妨礙採訪。

而記協和攝影記協也經常批評警方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

警方則投訴有許多人「假冒記者」,「隨意」拿到記協和攝影記協的會員證,「冒充」記者在前線採訪,實際上是為協助示威者而妨礙警方執法。

警察通例是香港警務處用以監管警員紀律及執法行為的準則,一旦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警員今後在前線執法時,就會依據新定義來決定是否容許記者在現場採訪。(編輯:周慧盈)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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