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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修兩條例 放寬外資銀行保險准入門檻

2019/10/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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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6日電)為進一步對外開放金融市場,中國國務院昨天宣布修改「外國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外國銀行管理條例」,放寬外資銀行、保險公司准入市場門檻。

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新條例上路後,將放寬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要求;開放在中國同時設立外國獨資銀行及分行,或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分行。

業務範圍也同步放寬,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大陸境內民眾的定期存款的金額下限,從每筆人民幣100萬元(約合新台幣433.3萬元)降至50萬元。

據報導,「外資保險公司條例」也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限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商,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大陸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兩年以上」的門檻。

在15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取消外資銀行主要股東資產條件,和設立外資保險的經營年限等要求,將為過去不符合條件,但其實具有專業特色的外資機構增加赴中國投資的吸引力。

劉福壽認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將為中國金融注入新血,有效發揮「鯰魚效應」,也就是透過引入強者,激發弱者變強。

他說,未來民間、國有及境外資本將在大陸市場中被一視同仁,「在同一個規則下開展合作與競爭」。

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截至2019年第2季末,外資銀行在中國共設立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外國保險公司共設立59間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此外,國務院在這次的條例修改中,也將台灣、香港、澳門設立與營業的保險公司納入適用。(編輯:賴言曦/楊昇儒)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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