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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旺角暴動案 一人遭判入監2年10月

2018/4/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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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2016年香港旺角發生示威者與警察衝突的旺角暴動(又稱旺角騷亂),其中一名參與者今天被法院判處入獄2年10個月。

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任職侍應的26歲被告鄧浩賢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他去年底已承認暴動罪。

法官今天就此案判刑,指被告罔顧他人安全,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

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被告可能只是一時「貪玩」,並無考慮後果,不是預謀犯案,因此只判監2年10個月。

主張民族自決的香港本土派政治團體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2016年農曆年間在旺角發起集會,期間演變成肢體衝突,集會者以磚頭攻擊警員,導致超過100人受傷。

當時本民前的召集人是黃台仰,發言人是梁天琦,都是本民前的領軍人物,兩人及其他人其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梁天琦被控4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干犯煽惑暴動罪等,案件仍在審訊中。

今年初,在案件審訊前,黃台仰和本民前成員李東昇沒有依時向警方報到,法庭已下令通緝他們。早前有報導指出,黃台仰曾在英國現身。(編輯:馮昭)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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