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環保新法 按日處罰無上限
2014/12/31 22:40
(中央社台北31日電)大陸新版「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實施,號稱史上最嚴的環保新法增列多項懲處方式,包括可以按日處罰,且總額不設上限。
現代快報報導,按照新制,只要環保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廠商30日內複查仍不合格,就會從裁罰決定次日開始按日計罰,例如處罰人民幣5萬元,改正之前的每天都罰5萬元,直到整改完成。
報導指出,按照現行法律,不少企業違法排汙最高只會被罰50萬元,以南京市管企業為例,罰款總額僅為1443萬元,違法成本既然不高,法規就難收到震懾與約束作用。
另外,新法也首度允許環境監察部門執法,包括發現非法排汙,環保部門可以查封、扣押設備,也可以將相關負責人移交給公安,實施行政拘留乃至刑事拘留。
報導引述執法人員說法,指原來只能事後罰款。新法實施後,再遇到類似情況,執法部門就可以查封、扣押設施、設備,讓企業停產,這就會讓污染企業真正感受到痛。1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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