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古蹟牽涉到私人財產,法律就要有獎勵的措施,因此有人想出「容積轉移」辦法,而且在世界各地行之已久,台灣正在朝這個方向在走。然而在執行上,民間想的通常跟官方、學者想的不太一樣,利之所趨,誰願意犧牲個人身家財產及利益。當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叫古蹟就太沉重。
不過建築學者李乾朗認為,會說故事的房子就叫古蹟,如果這間房子沒有故事,沒有和民眾記憶的連結,就算修得很漂亮,也很難和這片土地產生共鳴。
李乾朗投身建築史研究40多年,長期致力傳統建築的扎根與詮釋工作,積極推動建築科普化。
面對這次《文資法》的修法,李乾朗一方面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感到憂心。欣慰的是,過去一直未能受到妥善保護的歷史建築,未來將能取得跟古蹟一樣的身分及對待;憂心的是,過去古蹟所遇到的問題,歷史建築同樣會面臨。
李乾朗說,《文化資產保護法》從1982年制定以來,也經過了多次修法,因為任何法律都要跟著時間跑,要與時俱進。不過台灣在登錄古蹟時,都會尊種擁有者的意見,加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只要被登錄時,多少會引起擁有者的反彈。
李乾朗說,當古蹟牽涉到私人財產,法律就要有獎勵的措施,因此有人想出一個辦法,就是「容積轉移」,「這也不是台灣想出來的,而是在世界上行之已久的辦法」。
李乾朗解釋,「容積率」指的是可以在這塊土地上往上蓋的總面積,因為被登錄為古蹟之後的土地就不能再蓋房子,因此政府為了補償地主,就讓地主可以在別的地方蓋方子,而且還可以轉換為較優惠的「容積率」。
李乾朗解釋,如果地主在原來的土地上只能蓋一層樓的房子,透過「容積轉移」就可能到其他更有價值的地區,去蓋更高樓層的房子,這是為了讓地主比較願意被登錄為古蹟。
李乾朗說,當然《文資法》有一定的規定,不是你想轉到哪裡就可以。你想轉到台北101大樓附近,能蓋的樓層可能不多,但如果移到地價比較便宜的地區,「容積轉移」就可能比較有利,房子可以蓋高一點,對「轉入」及「轉出」的人都有吸引力。
當然被登錄為文化資產之後,除了享有相關的獎勵之外,原來的擁有者也是要付出相對的義務,李乾朗提到,假設被登錄的古蹟後續維護需要付一千萬元的工程款,屋主相對要付出5%,其他則由政府負擔,也就是你只要付50萬元,其他950萬元由政府來付,但未來這個古蹟就必須開放給民眾參觀,因為修護的錢大部分是納稅人出的。
李乾朗說,也有屋住認為,這個房子我還要當住家繼續住,我跟這個房子是有感情的,未來我並不想開放,因此所有維護的費用他都要自己來付,「這樣也是可以的」。
不過李乾朗也指出,「容積移轉」在台北市可能很好操作,但出了台北就沒那麼順利,「都只有賣方,沒有買方」,過去被登錄會發生遭破壞的事,現在也是常見地主反抗激烈的情況。
所幸民間還是有不少私人古蹟,不只願意被登錄為文化資產,配合《文資法》的規定,本身也因為對老房子的深厚感情及光榮感,投入非常多的心血加以維護,甚至還辦許多活動吸引民眾參觀,真正達到活化古蹟的目的,也創造更多共同記憶。
李乾朗特別推崇位在新北市的「蘆洲李宅」,歷史超過百年,但大部分的房舍都維持得十分完整,加上李家子弟「李友邦將軍」的傳奇故事,使得「蘆洲李宅」一直成為民間古蹟維護的模範生。
此外台中「霧峰林家古宅」也是以私人力量維護古蹟的佼佼者,「我兩個禮拜前路過去看,還有十幾台遊覽車前往參觀,儼然就是一個觀光景點,他們也收門票,還有導覽人員介紹霧峰林家的故事,可說是非常成功的例子」。
李乾朗強調,古蹟、建築如果沒人特別導覽,很難了解其中門道、看出美在哪及知道其中故事,就像一般人到了陌生地方,如果沒人講解,對這裡並沒有特別的感情,只能走馬看花,也就是個到此一遊的普通遊客。
文:邱祖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