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廚餘棄置淡水國有地 清運業者判刑1年4月

2022/7/23 13: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張姓男子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受新北市淡水區3個社區委託清運廢棄物,將廚餘棄置於國有土地。士院考量張男曾犯相同罪名卻不知悔改,日前判刑1年4月。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107年間即因非法處理廚餘廢棄物遭警查獲,最後獲法院宣告緩刑2年確定,卻不知悔改,自109年8月至111年1月間,接受3個社區委託清運廚餘。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判決提到,張姓男子收集廚餘後,直接載運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管理、位於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附近的國有土地上堆置,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檢舉前往稽查,由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

承審法官考量,張男再次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有害公共環境衛生,並審酌環保局人員證稱今年1月稽查時發現現場堆置廚餘桶約60桶,張男也坦承尚未將土地回復原狀,依廢棄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元沒收。仍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1107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