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學生簽證放水 前駐越秘書更二審遭判8年8月

2021/12/22 11: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前駐越南代表處秘書蕭裕文被控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圖利仲介,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貪污圖利22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8年8月、褫奪公權4年,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蕭裕文涉嫌在越南期間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並收賄,曹保麟涉偽造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

檢方起訴認定,蕭裕文圖利曹保麟辦理27件學生簽證;蕭裕文駐越期間有財產與薪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蕭裕文從民國99年5月起到102年1月止,共33個月支付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約新台幣242萬2264元),卻不是從薪資帳戶支付,且蕭裕文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達越南盾12億元(約新台幣170萬元)。

蕭裕文在越南期間帳戶內共計存入1萬6900美元(約新台幣53萬9448元)及結售4300美元(約新台幣13萬7256元);檢方給他二次機會說明這些支出及帳戶款項來源,但蕭裕文無法合理說明。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蕭裕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曹保麟。

一審判蕭裕文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保麟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蕭裕文構成貪污圖利27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執行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保麟構成偽造文書14罪,應執行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上訴而確定)。

蕭裕文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去年2月認定蕭裕文構成貪污圖利22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8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蕭裕文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1012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