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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稅 雲縣105年起開徵

2015/12/3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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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1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105年1月起公告實施土石採取特別稅,縣內河川、野溪等疏濬和整治工程,每立方公尺徵新台幣30元。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2次定期會修正通過。

雲縣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獲財政部同意備查,於105年元月公告實施。

他指出,依法取得許可的土石採取人,或是機關、事業辦理土石標售、價購的得標人或價購人,疏濬及整治縣內河川(以中央管河川比率占90%最多)、野溪等工程,課徵土石採取稅。

所採取的有價土石,按土石實際採取數量,每立方公尺徵新台幣30元,未足1立方公尺部分,不計入課稅,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30元,按其價格課徵,每件稅額在300元以下免課徵。

張永靖表示,土石採取、載運時對道路造成破壞、影響交通安全,並造成環境污染,對土石採取課徵特別稅,預計每年可增加3000萬至5000萬元稅收,將供縣府統籌運用。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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