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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發動機場炸彈攻擊 越南15人遭判刑

2017/12/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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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河內28日電)越南政府指控15名犯嫌於今年4月在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Tan Son Nhat)發動炸彈攻擊,當地法院經2天開庭,昨天以「反人民政府恐怖攻擊罪」對他們判處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越南快訊新聞網站報導,胡志明市法院26日開庭審理上述人士的違法行為,本來預計審期4天,但昨天提前宣判。

根據起訴書,在旅居海外的陶明君(Dao Minh Quan)和范Lisa(Pham Lisa)指導與資助下,24歲的鄧黃善(Dang Hoang Thien)與其他14人,今年4月中旬購買原料,製作了2顆汽油彈,隨後於4月22日在新山一機場引爆,但僅其中一顆炸彈爆炸。

另外,鄧黃善與其他6人,還被指控於今年4月初放火燃燒邊和市(Bien Hoa)交警的一個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所,造成嚴重損失。

另一方面,這些人士還企圖發動其他恐怖攻擊事件,但警方都及時查獲與阻止。

當地法院指出,這些人士的行為屬嚴重違法且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之所以未造成人員傷亡是他們意料之外以及警方及時查獲與阻止,因此必須嚴予懲處。

報導說,法院根據各被告在整個犯罪過程所起作用和涉案程度,最終對鄧黃善宣判16年有期徒刑,其餘14名被告被判處5年至14年不等。另外,鄧黃善的女友因知男友等人涉案,但未報警,被以「不投訴犯罪行為罪」判處18個月,但可緩刑。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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