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歌劇院工期仲裁 林佳龍促做好因應

2015/1/13 15: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3日電)台中國家歌劇院工期延宕,第2期承包商提出仲裁要求展延392天,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說,仲裁結果只能接受,但要做好因應。

林佳龍今天主持第一次重大工程會報,討論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現況與後續處理方案,他表示,歌劇院工程去年因試演而延宕半年,已檢討並加速進行,預計今年4月完工,年底11月完成驗收、試營運,最快明年初開館啟用。

建設局長黃玉霖報告表示,工程共分3期,除第1期地下室開挖工程已完成,其他兩期工程皆還未完成;因為去年試演,使工程延宕,還延伸出與承包商的契約糾紛,市府團隊會將法律延伸問題設法減輕到最低。

對於承包台中歌劇院第2期主體工程的麗明營造公司已提出392天工期展延仲裁部分,林佳龍指出,目前尚未裁決,若市府有責任,後續如何因應?承包商若仲裁失敗,如何處理?要求儘快掌握,做好因應。

黃玉霖表示,廠商於去年4月24日提出仲裁,因為仲裁是工期仲裁,若可以讓廠商延期,政府沒有賠償問題;但若廠商仲裁失敗,將面臨逾期完工的新台幣上億元罰款;另工期不會因為仲裁受影響,這是兩件事,可以分開進行。

黃玉霖強調,之前因為多次設計變更,廠商要求延期,試營運之後,當時的市府提前開放試演,造成工期延宕,還有因先行開放遭受破壞的地方,廠商若有損失,的確可以提出求償。

對於廠商要求展延是否與試演有關,前台中市建設局長吳世瑋表示,廠商要求展延392天,其中300天是針對民國98年動工的地下室開挖工程,當時市府不同意,廠商曾於102年7月到市府採購申訴委員會調解,獲展延20天,廠商不接受而尋求仲裁,延宕跟試演無關。10401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