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避免誇大不當 網紅行銷ETF要有良民證和相關證照

2024/5/21 22: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曾仁凱台北21日電)3月國內掀起ETF熱潮,金管會出手緊盯財經網紅誇大與不當行銷,投信投顧公會應主管機關要求,擬定自律規範已出爐,最新規定要求網紅行銷ETF,不但要有「良民證」,還要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執照資格。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最新公告的「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針對網紅常態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發表資訊內容供大眾閱覽,並以此營利者,進行事前檢核管理機制。

根據投信公會的自律規範,其中要求網紅「應提供未從事詐欺、脅迫及其他不當行為之相關文件(如良民證等)或出具聲明書。應確認該網紅於合作前3個月內從事廣告及基金行銷活動所發表之資訊內容,並無保證獲利、過度宣傳、散布偏頗及不實言論等不當行為。」

另外業者必須先確認「網紅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資格之一。」也就是網紅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等任一執照資格。

業者與網紅簽約時,也應確保網紅發表的內容不能違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銷售業務與應取得金管會許可及備查業務的相關法規規定;網紅也不得進行基金銷售等應取得金管會許可及備查業務的行為。(編輯:張均懋)11305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00878躍台股股東人數最多人氣王 超車中鋼
172.30.142.81